11月4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發生了一名吳姓資訊分析師輕生的不幸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起事件揭露了可能存在的職場霸凌問題,並對勞動部這個主管機關如何負責產生了巨大的挑戰。在立法院的密集質詢中,勞動部長何佩珊表態將為此負責,但卻無法闡述如何來承擔責任,最後僅以會符合社會期待來回應。這種看似「負責」的表態,讓我不禁思考到職場中的「負責」應該如何被定義和落實?
這篇我就以本事件為引子,分享我認為的職場中「負責」的真正意涵,以及我們如何辨識那些口頭聲稱負責卻缺乏行動力與能力的現象,希望這樣的討論能帶給每位職場人深思,並為我們的工作環境帶來更多正面的改變。以下的觀察,都是我親身經歷的實際案例所彙整歸納而來,而我一直為若我不能對自己的職位來負責時,就是我該離開那個環境的時間點。
在職場中,常有一些人高喊「我負責」,但實際上並沒有能力履行承諾,導致決策失敗,進而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一般能夠說出我負責,也會有人相信的大多都是企業裡的高階主管,而要急著說出我負責,很常出現的情境都是新到位的主管(例如空降),我並不是指空降主管不好,而是分享我自己默默觀察後,幾種我認為這些人無法負責的樣貌與特徵:
這類的人通常有過去成功的經驗,並認為這些經驗可以無縫套用於新的環境。他們未充分理解當下公司的定位、目標客群及文化差異,就匆忙推動改革,最終導致適配性的問題。例如:
這類人往往以「改革」為旗幟,但缺乏扎實的計畫或執行力。他們提出的變革表面看來豐富又有遠景,但實際推動跟執行時卻是另一種樣貌:
當改革未如預期時,這群人往往會將責任歸咎於其他因素,像是同仁的能力不足、公司文化不適應等等,而自己高喊的「負責」變成了無意義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