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涯過程中,我經手過 15 項以上的政府研發補助計畫案,包括 SBIR、SIIR、特殊專案(研發固本)、業界科技專案(前瞻技術研發計畫)、研發投資抵減補助等。這些計畫大部分都是由經濟部主管,包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等單位。經過這些申請和執行經驗的累積,我已順利通過七成以上的補助案審核,並按要求執行完畢。我將針對申請流程分享一些心得與注意事項,對於需要申請政府資源並順利推進創新產品開發的人或許有些幫助。
整個補助案的流程我將分為申請、開發執行、階段及結案審查三部分。為了保持準確性,我將以較嚴謹的補助案作為案例來說明,避免某些計畫案例要求較寬鬆而產生誤導。

市面上有許多研發補助計畫的輔導機構提供申請指導和文件撰寫服務,其收費模式一般分為兩種:一是一律先收取前期輔導費,另一種則是成功申請後支付 10% 的顧問費。我服務的企業也洽詢過相關服務,但我經手的補助計畫大多獨立完成,未直接與輔導機構合作(但公司內有其他單位的補助案是跟輔導機構配合的)。不過,如果是初次申請的企業,與輔導機構合作有助於釐清補助案要求,避免在申請文件準備上出現遺漏或不完整的情況。
許多企業在申請補助前,應先評估這項經費是否真正有助於自身發展。政府的補助計畫通常會有嚴格的核銷規範,如人事費、消耗性器材費、設備使用費等,不同補助案在這些項目的核銷比例上也有所不同(例如有些補助案允許人事費佔比達100%,有些則僅允許 30%)。此外,補助金額多為後撥款,公司需要自行先行墊付並通過審查後才能核銷撥款。因此,在申請前應仔細評估公司內的開發成本結構,確保有能力承擔短期內的資金周轉。另外簽約時也要有足額的保證,主要是避免一些空殼公司作假詐騙補助經費。
此外,企業須評估研發項目是否具備足夠的創新資格。對於首次申請的公司來說,輔導機構通常可以提供在「商業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建議,甚至幫助包裝整個申請案。然而,企業應有能力對自己技術與創新性的有合理的判斷(已經很成熟的應用或產品,很難通過審查)。另外要注意輔導機構是否會無意間透露其他企業申請的內容,畢竟這些都是每間公司的營業秘密。我有遇過審查委員無意間透露出其他企業申請的細節,委員可能沒意識到某些資訊讓競爭同業知悉,會影響產品的市場佈局。
申請補助案後,會規定公司執行時需接受第三方的監管,這包括審查委員和外部第三方機構,如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資訊工業策進會等。這些監督單位會給予建議,且有時候這些意見會影響原本的產品規劃、開發時程及資源分配。為了順利獲取補助經費,這些意見多數需要納入參考,若確實無法採納,也需向相關方充分說明和溝通,達成理解。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些外部意見讓我們像是多了幾位「老闆」,因此整合與溝通是此類計畫申請成功的重要一環。
政府補助款對企業而言相當於一筆純資金支持。例如,若企業申請到一項 2000 萬元的計畫補助,其中政府資助 49%,則相當於獲得約 1000 萬元的資金支持。假設產品預估有 20% 的利潤,那麼這筆補助款相當於公司銷售額需達 5000 萬才能獲得的利潤(儘管這只是大致的比喻,實際上補助款是資金支援而非營收)。這樣的資金意義在於降低開發成本和風險,對於資源有限的公司尤其有幫助(而有規模的企業更懂得如何獲取這些資源),使企業能在不增加負擔的情況下持續進行創新。